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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“脱贫攻坚”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启动

2016-07-07 15:56:35 | 来源: 中国吉林网

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 艾灵 7月7日,吉林省“脱贫攻坚”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启动,正式拉开全省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慈善救助的序幕。

记者了解到,吉林省“脱贫攻坚”医疗慈善救助项目由吉林省卫生计生委、吉林省民政厅、吉林省慈善总会、吉林省医院联合推出,救助对象是农村五保对象、城乡孤儿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人员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及精准扶贫对象。

救助病种包括:需手术治疗的肺癌、食道癌、胃癌、结肠癌、直肠癌、肝癌、胰腺癌、甲状腺癌、乳腺癌、卵巢癌、子宫内膜癌、宫颈癌、膀胱癌、肾癌、喉癌、鼻咽癌、成人心脏病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、颅内肿瘤、脑出血、骨关节置换、腰椎间盘脱出、动脉瘤、下肢深静脉栓塞、急性胰腺炎、白内障以及经血管介入治疗的急性心肌梗塞、脑梗死等28种疾病。

记者了解到,这次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设在吉林省人民医院。该院将为救助对象建立就医扶贫“绿色通道”,救助对象住院免交预付金,实行先救治、后结算。统筹基本医疗、大病保险、民政医疗救助构筑三重医疗保障,完善“一站式”即时结报,确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水平达100%,救助对象患救助病种内的28种疾病在省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只需要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,将极大的惠及全省贫困患者群体。

此次医疗慈善救助项目根据需要为救助对象垫付医保、新农合目录(以下简称目录)内医药费用;目录内医药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的剩余部分,由吉林省“扶贫攻坚”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和定点医院各承担一半,实现目录内医药费用全免;不属于救助项目的病种,定点医院给与目录内医药费用5%的减免;4、目录外医药费用须经患者同意并由其自理。

项目救助的程序有哪些?

一是要个人申请:经定点医院筛查,符合救助病种的患者,可持定点医院诊断书到当地县级民政(慈善)部门领取并填写《吉林省“扶贫攻坚”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》。

二是要审核确认:经县级民政(慈善)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贫困状况进行审核把关后,由省慈善总会进行审批,确定为救助对象。

三是要入院治疗:经省慈善总会批准后,患者即可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。定点医院留存患者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医保(农合)证、低保证(贫困证明)等证件、材料,并为患者开通住院绿色通道,垫付政策内医药费用。

具体情况可以到吉林省省人民医院门诊二楼的医疗救助窗口咨询。

这个项目,新农合(医保)、大病保险及民政大病救助在定点医院实行即时报销,报销结束后报省慈善总会审核,审核合格的,省慈善总会按救助政策予以救助,全部结算后剩余的政策内自理部分由医院全部减免。

责任编辑:郭龙